今天给大家聊到了全国区块链跨链管理,以及区块链跨链技术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区块链发展趋势如何,区块链未来发展趋势?
区块链采用P2P技术、密码学和共识算法等技术,具有数据不可篡改、系统集体维护、信息公开透明等特性。区块链提供一种在不可信环境中,进行信息与价值传递交换的机制,是构建未来价值互联网的基石。下面来说说区块链未来将要呈现的十大趋势。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通用性术,从数字货币加速渗透至其他领域,和各行各业创新融合。,未来区块链的应用将由两个阵营推动。一方面,IT阵营,从信息共享着手,以低成本建立信用为核心,逐步覆盖数字资产等领域。另一方面,加密货币阵营从货币出发,逐渐向资产端管理、存证领域推进,并向征信和一般信息共享类应用扩散。(更好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尽在“币汇”)
目前,企业的实际应用集中数字货币领域,属于虚拟经济。未来的区块链应用将脱虚向实,更多传统企业使用区块链技术来降成本、提升协作效率,激发实体经济增长,是未来一段时间区块链应用的主战场。与公有链不同,在企业级应用中,大家更关注区块链的管控、监管合规、性能、安全等因素。因此,,联盟链和私有链这种强管理的区块链部署模式,更适合企业在应用落地中使用,是企业级应用的主流技术方向。
未来,区块链应用将从单一到多元方向发展。票据、支付、保险、供应链等不同应用,在实时性、高并发性、延迟和吞吐等多个维度上将高度差异化。这将催生出多样化的技术解决方案。区块链技术还远未定型,在未来一段时间还将持续演进,共识算法、服务分片、处理方式、组织形式等技术环节上都有提升效率的空间。
云计算是大势所趋。区块链与云的结合也是必然的趋势。区块链与云的结合,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区块链在云上,一种是区块链在云里。后面一种,也就是BaaS,Blockchain-as-a-Service,是指在云服务商直接把区块链作为服务提供给用户。未来,云服务企业越来越多地将区块链技术整合至云计算的生态环境中,通过提供BaaS功能,有效降低企业应用区块链的部署成本,降低创新创业的初始门槛。
区块链系统从数学原理上讲,是近乎完美的,具有公开透明、难以篡改、可靠加密、防DDoS攻击等优点。但是,从工程上来看,它的安全性仍然受到基础设施、系统设计、操作管理、隐私保护和技术更新迭代等多方面的制约。未来需要从技术和管理上全局考虑,加强基础研究和整体防护,才能确保应用安全。
随着区块链应用深化,支付结算、物流追溯、医疗病历、身份验证等领域的企业或行业,都将建立各自区块链系统。未来这些众多的区块链系统间的跨链协作与互通是一个必然趋势。可以说,跨链技术是区块链实现价值互联网的关键,区块链的互联互通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多,区块链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竞争是全方位的,包括技术、模式、专利等多维度。未来,企业将在区块链专利上加强布局。2014年以来,区块链专利申请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区块链专利主要分布在北美洲的美国、欧洲的英国、亚洲的中国和韩国,未来将维持这类格局。中美专利差距在减小,中国2016年申请量已超越美国。可以预见,未来的区块链专利争夺将日趋激烈。
区块链成为资本市场追逐的热点。未来投资还将延续2014-2016年不断上升的趋势。与其他科技领域的融资模式不同,区块链领域出现了一种称为“代币众筹”的模式,即Initial Coin Offering(ICO),是创业公司发行代币、募集资金的一种众筹方式。2016年,全球代币众筹的份额已占区块链相关风险投资总额的48%,成为一个重要渠道。预计2017年还将出现200个以上的ICO案例。随着代币众筹交易量攀升,其缺乏审核、价值波动巨大、处于监管边缘等风险将随之增大,值得关注。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去中介和匿名性等特性与传统的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体系不协调。但也应该看到区块链给监管带来的机遇。未来企业将积极迎合监管需求,在技术方案和模式设计上主动内置监管要求,不仅要做到合规运作,还能大幅度节约监管合规的成本。也认为,未来全球的监管部门也将拥抱区块链这项新的监管科技,用新科技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在未来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价值传递网络上,将完全用算法和软件来构建信任基础。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标准为区块链增信。未来,区块链的标准,将从用户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导向,从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私钥安全、权限管理等维度,规范区块链的技术和治理,增强区块链的可信程度,给区块链的信任增加砝码。
在区块链中,什么是跨链?
跨链: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一项技术,能让价值跨过链和链之间的障碍,进行直接的流通。相比传统的互联网领域,跨链只需信息的流通即可,而区块链的跨链就不是简单的信息传递,它需要把价值从一个链转移到另外一个链上,价值要自由流通,首先需解决双重支付等问题,否则就会出现价值混乱的局面。
而区块链又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网络,一个区块链一个账本,不同链之间的账本也没有关联性,资产的流转都在各自的链上,跨链后记账和结算的互操性就是一道难题。
如果是同构的链还好,双方的共识算法、区块生成与验证规则、交易广播、安全机制等逻辑都是一致的,所以跨链交互也相对简单。而异构的链是有不同的共识机制及记账方式等,要达成安全共识就更是一个技术难点,因此跨链它是一个技术活,对于众多开发者来说是一种挑战。
目前跨链的解决方案主要有公证人机制(Notary schemes)、侧链/中继(Sidechains/ relays)、哈希锁定(Hash-locking)、分布式私钥控制(Distributed private key control)等。
在现有的区块链跨链项目中,基于侧链/中继模式的项目占比最高,基于哈希锁定的闪电网络从主网上线以来,节点数量、通道数量和网络容量不断增长,技术的可行性得到了较好的验证。然而,现有的跨链技术方案在不同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未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跨链所面临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在飞速发展,区块链的类别和技术复杂度也在不断提升,导致对于跨链技术更迭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跨链对区块链最终能否形成一个价值互联网,甚至是否能远超互联网的价值规模,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链乔教育在线旗下学硕创新区块链技术工作站是中国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开展的“智慧学习工场2020-学硕创新工作站 ”唯一获准的“区块链技术专业”试点工作站。专业站立足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研结合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未来中国将如何推进区块链行业发展?
区块链行业到了应用爆发前夜
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全国区块链跨链管理的一种全国区块链跨链管理,在政策风向的支持下,正吸引越来越多应用落地的探索。在近日举行的2019未来商业生态链接大会上,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管理中心党总支副书记朱幼平就指出,区块链经过11年的试错,技术基本已经可以商用,行业现在到了应用爆发的前夜。
众安科技区块链开发高级专家吴小川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区块链落地产业最大的难点是,物理世界和区块链世界如何一一映射,这需要多学科共同尝试解决。物联网技术是其中重要的一环,随着5G、云计算等技术的加持,未来将对区块链技术的落地应用带来更多补足和扶持。
据分析机构Tractica预测,到2025年全球企业区块链市场规模将达到203亿美元。
技术和标准推进关键节点
相比于其他底层技术来说,区块链也历经了相对曲折的发展历程,在与多元技术融合以及自身标准落定等方面仍有一段路要走。
华为区块链负责人张小军在前述大会演讲时就指出,今天的区块链技术,更像互联网在2002-2003年的发展阶段。假如2020年区块链相关标准能成熟,包括跨链标准、存储标准以及标准的数据格式存储都能达成,2021年会加速大面积商用。
我国区块链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支持,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下游应用领域需求的不断加大,我国区块链产业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11年,我国区块链行业市场规模不足600万元,而到了2018年,区块链行业市场规模已经增长至0.67亿元,始终保持80%以上的速度飞速增长。预计2022年,在政策支持和下游需求的推动下,我国区块链行业市场规模有望突破4.5亿元。
2015-2022年中国区块链行业市场规模统计及增长情况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区块链最大的优势是安全,连对安全要求很高的金融交易都可以在这里完成,但最大的毛病是效率低。”朱幼平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在5G甚至未来量子计算的技术加持下,这些弱势将被快速补足。
更多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区块链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第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第十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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