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存证据链技术_区块链技术保存证据

小鼎阳 6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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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块链技术,让电子数据转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诉讼中大量证据逐渐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借助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克服电子数据“取证难、易丢失、易伪造”的天然缺陷,确保其能作为呈堂证供呢区块链存证据链技术

区块链基于多方共识、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术特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数量大、证据分散、取证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向“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转变,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认定链上数据可以作为司法采信的依据。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于8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这不仅推动了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更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利用自研保全链技术搭建了联盟链,并将区块链与司法相结合,搭建了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

上链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在事前已进行多方存证,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区块链存证据链技术;上链后,数据同步联盟链上的各个节点进行备份、留存,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可在多个司法节点验证、提取,还可在线出具相关司法文书,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存证链与证据链,这两链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存证链是企业用来保存凭证,证据链是公安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融合。

使用数据存证链是利用区块链技术的第一步,传统企业要想借助区块链技术来发展自己或者实现转型企业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数据凭证上链。

证据链的构建,让司法人员站在法律的制高点,多层次的、客观、全面、深入的审视和把握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案件客观、公正的予以评判。

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块链存证技术是怎么回事?

一、区块链存证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运用:

区块链,因其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全程留痕、可溯源等特点,为知识产权区块链存证奠定了基础。

当作品完成以后,用户把数据上传到区块链,作品数据会以Hash值的形式存储到区块链上,进行区块链存证保全,实现证据固化和区块链保存,有效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

一旦产生纠纷,用户可直接把区块链存证证据上交法院,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二、区块链有哪些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认真研究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对证据的调查、认定和采信的影响。

区块链存证,打通知识产权数据信任的“最后一公里”。

区块链和零知识证明在信用系统中的作用方式

区块链中的零知识证明在隐私保护方面起重大作用,它在信用系统中自然不例外,但在系统中的哪个环节以及以何种方式发挥作用却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第一,信用问题,不能完全依赖技术上的可靠,有些问题政府权威就足够,比如户籍与身份信息,这些并无必要有进一步的追问。

第二,区块链存证的使用场景,应该是那种存在较长的数量化的证据链条的场景,比如根据流水统计月度年度汇总,保证汇总的计算过程没有欺诈。而流水明细是在证据链的上游,时间上是在事前,在上游作假,提前几个月几年作假,对攻击者计划能力以及作假成本都要高的多。高到一定程度,从经济学意义上就具有达到防止欺诈经济可行性。

    事实上这里涉及到前文所说领域事件在链上的闭合度问题。对于几乎没有可能,或者在可见未来不具备完全闭合的现实可能性的领域,闭合度是一个有灰度级别的问题,如果沿事件的逻辑链条向上游追溯将其上链,达到一定程度使得攻击者的攻击变得相当或极度困难,区块链应用就会产生价值,并不要求完全的闭合,这样区块链的价值领域就会突破虚拟币以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这类完全闭合于链上的系统,得以扩展。这个逻辑并不限于信用系统,而适用于区块链与领域结合应用的一般逻辑。再举一例,溯源系统到底是否能够达成防伪的作用,这个问题取决于溯源在证据链条的上溯深度是否足以造成作假者的困境,不考察这一点,仅仅是形式上使用了区块链存证是没有意义的。

    所以我们几乎可以得到一个定理:

     区块链在领域应用中的价值水平与证据链的上溯深度成正比例关系。

    然后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问题是:沿着证据链的反向上溯,越是上游越接近主体(公民隐私或组织的商业机密)隐私。这个问题的解决就是零知识证明的作用领地,也是它的作用方式。很多零知识证明的应用价值含混不清,现在我们把它放在证据链条的上下文中加以考量就会清晰起来:

1. 零知识证明是用来处理数量化的证据链追溯过程中,在不泄露上游证据链明文细节的前提下完成追溯,既发挥了区块链沿证据链存追溯的作用,又保护了隐私。

2. 对于没有追溯必要的场景,证据链不存在,零知识证明的作用与意义也是不明确的。比如一般身份户籍信息,行政权威应被视为可信,并无追溯必要。注意这里说的证据链并非物理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是经过系统应用目标的价值取舍。

    总结一下:

1. 用区块链技术保留证据链上游。2. 证据链越是上游越接近公民隐私,使用零知识证明来保护隐私

1. 参考MIT媒体实验室的zkledger,使用区块链结合零知识证明来处理公民和组织的财务与税务等流水的汇总报告问题。

2. 技术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zkledger的场景中,很有限的几个银行的大额交易,数据量少,而用于公民个人场景,数据量巨大,要找到方法解决性能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 解密区块链证据存证、核验的技术原理

区块链证据

存证、核验

电子数据的存证技术原理,简而言之就是把某一电子数据予以保存,用以证明该电子数据在某一时间点的存在。区块链存证方式就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形成的哈希值摘要上传区块链加密保存,而不上传原始数据本身。

原始数据仍存储在本地具有被修改的可能,法官如何确认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原始数据一致未被篡改呢?链上数据又有没有可能被篡改呢?

这就要从 区块链存证的技术原理 说起。

加密存储

区块链存证证据并不是存储电子数据本身,而是将 电子数据对应的哈希值 存储于区块链,又称哈希值上链。哈希算法是单向加密函数,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很难被破译,任何一个原始数据(及其完全等同的复制件) 有且只对应一个哈希值 ,哈希值也因此被称为“数据指纹”。对原始数据的任何修改都会导致其哈希值的变动,从而无法通过后续的核验比对。

多节点分布式存储

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即在一个分布有多个节点的系统中, 每个节点都独立保存和更新数据 ,没有维护各节点的中央机构,各节点通过共识机制对数据更新进行确认,由此保证链上数据不被篡改。

举个例子:

有个村子原来由村会计记账,村长保管账本(中心化记账),但会计和村长为私利串通做假账,村民无可奈何。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去中心化)后,改为公共账本,全村人手一份账本,村中每发生一笔账目,都要广播给全村人知道,村民再将该笔账目计入自己的账本中。

若51%以上的村民确认这笔账目有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共识,该笔账目就会被计入公共账本中,同时全村人都会将该笔账目添加到自己保管的那份账本中。

若该笔账目有假,则无法通过全村的共识确认,将会被作废。公共账本以多数村民手中一致的版本为准。

链式数据结构

区块链上的数据单元是“区块”,后一个区块除了记载一般数据,还包裹了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如此传递、环环相扣成“链”,而且电子数据存储于区块链附有时间记录,具有时序性,这使得 任何一个区块无法被单独修改 ,且随着时间经过,修改链上数据的难度和成本也直线提升。

聚焦案例

该技术被应用到我院首例“区块链证据核验”案件中。

银行与贷款人签订电子合同后,银行业务系统 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提供的哈希计算程序对电子合同文件等相关电子数据自动进行哈希运算,形成相应哈希值后将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 。双方发生纠纷后线上立案时,银行 在线提交 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此后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法院当场对银行所提交的 电子证据再次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得出哈希值与区块链存证平台上的哈希值进行比对 ,得出“该证据自上链之日起未被篡改”的核验结果,由此辅助法官快速判断该证据自上链后是否被篡改,进而对其真实性做进一步认证。

区块链存证及其核验技术的运用,有效解决了 在线诉讼 中 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 的难题,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存证、举证和质证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大幅提高了法院的认证效率,审判质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法条速递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 【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效力】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 【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审核规则】 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 【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 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 【区块链存储数据真实性补强认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致谢:在此特别感谢腾讯集团法务综合部法律创新中心产品总监蒋鸿铭先生对本文撰写的指导和支持。

电子合同的区块链存证技术是什么?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

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 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

它的是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性是应于电子合同系统的重要特点,有效提高了电子合同的安全性。

2016年,我们联合微软(中国)、Onchain共同发起成立了“法链”,将电子合同与区块链技术深度融合,电子合同的签署时间、签署主体、文件哈希值等数字指纹信息会广播到“法链”所有成员的各自节点上。所有信息一经存储,任何一方都无法篡改,实现电子证据的防篡改,保证其客观真实性。

区块链存证据链技术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区块链技术保存证据、区块链存证据链技术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区块链存证据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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